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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是继人口普查和经济普查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安排部署,2017年元月1日起,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将正式开始。
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目的是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农业普查,可以进一步了解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为科学制定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可以掌握支农政策的实施情况,为打好扶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找到突破口和着力点。
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是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民委员会(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情况,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粮食生产安全情况,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情况,乡村治理情况,乡镇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农民生活情况,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
各级政府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各级普查办公室和广大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坚持依法普查,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做好普查资料的登记、审核、上传工作,确保普查资料不失真,普查数据不失实,同时,要依法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普查对象的秘密。要依法组织现场登记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接受普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如实填报数据。
作为普查对象的住户和单位,要积极配合普查人员的工作,准备好各种记录,如住户应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及土地承包合同等资料,实事求是地提供情况,为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顺利开展尽到应尽的义务。
做好第三次农业普查,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希望全市上下积极行动起来,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确保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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