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徐松
本报讯 “最高4000多元、最低才260元,两年了这么点工资就是欠着不给。”郸城县胡集乡丁某等6名民工联合一纸诉状将包工头韩某告上法庭。2012年1月4日,愁了两年的6名民工拿到郸城县人民法院的胜诉判决书,眼里看到了希望,脸上露出了笑容。
据介绍,2010年农历正月,包工头韩某在郸城县城西环路一建筑工地承包了包工头展某的一项基建工程,并找到丁某等6名民工为其干活。工程结束后,虽然丁某等6名民工的工资总共才1.2万元,但韩某没有立即给他们结算工资。随后,丁某等人多次找韩某催要工资,但韩某总是以“总包工头”展某没有付款为由,拒付民工工资;2011年1月份,韩某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敦促下,虽给丁某等人分别打了欠条,但一直并没有兑现。
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丁某等人一纸诉状将韩某告上了法庭。经调查取证,郸城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28日依法判处韩某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工资款12155元。如果未按指定期限付款,将依照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据悉,目前,该案件已顺利进入执行程序。法官表示,碰到类似讨薪案件,他们将严格依法判决执行,让民工欢喜过年。
线索提供 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