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某接受采访
□晚报记者 朱东一 文/图
本报讯 近日,一条爆炸性信息在市民微信朋友圈和网络论坛中发酵:“今天周口市被偷了8个孩子,商水也丢了两个,可能是要人体器官……”周口市网管办第一时间向警方核实,确认此信息纯属谣传,相似内容近两年在贴吧、微博、微信中均有出现,波及全国十多个省市区,但涉及我市还是首次发现。
据人民网报道,“百余人偷盗团伙专偷七岁以上孩子,疑似盗取人体器官”的消息涉及浙江湖州、广西南宁、哈尔滨绥化、江西九江、新疆塔城等地。各地警方均已查证并未接到过此类报警,“偷盗七岁以上孩子”一事纯属谣言。但由于此类恶性谣言本轮主要通过微信朋友圈传播,而且时间、地点等内容说得“有鼻子有眼”,所以有不少市民将信将疑,引起很多市民恐慌。
为尽快消除群众的恐慌情绪,市网管办一方面组织“周口发布”、“平安周口”、“河南商水”等政务微博发布辟谣信息,另一方面指导公安、工信等网络安全管理部门清查追溯谣言源头和热传人群。经过20多个小时的紧张工作,编造并传播涉及周口谣言的孔某被市公安局七一路分局抓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警方还对多名通过微博、微信和论坛传播谣言,造成较大影响的人员进行了教育训诫。
谣言发酵引发市民恐慌
7月12日,这样一条微信在周口市民中间大量转发:“今天周口市被偷了八个孩子,商水也丢了两个,有一陌生人刚把孩子迷晕,幸好被老师发现,偷孩子的两个人被抓了起来,现关七一路派出所。据他们交代,这一次他们这个团伙派周口200多人,专偷七岁以上的孩子,可能是要人的器官,比如肾脏什么的,提醒父母在暑假期间看好孩子。”看到这一信息的市民,有的感到非常震惊,有的则进行转发提醒别人。“由于该信息的内容都有真实地点,所以有不少市民信以为真。”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分局民警说。
“我看到这个信息后感觉太吓人了,带孩子时都高度紧张,心里没有一点安全感。”市民孟女士说,“我朋友也吓得不敢让她的孩子出门,害怕出事。”
广大市民看到这一信息后,没有能力辨别信息的真假。据了解,其中有一些市民看到这条信息,为确定其真实性,通过不同方式向公安机关进行核实。
“一般有孩子的家长对该条信息特别重视,因为他们宁可信其有不愿信其无。看到信息后立即加强对孩子的看护。”采访中民警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七一路分局上班的民警都接到过一些朋友的咨询,问其信息的真实性。“我的一个在驻马店的亲戚看到信息立即给我打电话询问。”民警说。
公安机关出击抓获造谣人员
据了解,看到该条假信息,一些市民拨打110询问情况。该条假信息的“持续酝酿”引起周口市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在“平安周口”微博平台上进行辟谣。“为了不进一步引发市民恐慌,我们向上级进行汇报,得到上级指令我们迅速展开行动。”七一路分局民警说。
通过两天两夜的侦查,发现该条信息始发者为孔某。7月14日上午,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分局民警在周口市区某驾校将孔某抓获。目前,孔某已被警方处以十日行政拘留;对在网上传播相关谣言的严某等其他人员,警方进行了教育训诫。
出于好奇捏造谣言
当民警找到孔某时,孔某一脸茫然。在讯问过程中,孔某承认了自己编造谣言的违法事实。据他交待,7月11日晚上,孔某在家玩微信时,看到一条信息,内容是“今天上海市被偷了八个孩子,临平也丢了两个孩子,有一个陌生人刚把孩子迷晕,幸好被老师发现,偷孩子的两个人被抓起来了,现在关在宝山区署地派出所,根据他们交代,这一次他们这个团伙派菏泽二百多人,专偷7岁以上的孩子,可能是要人体器官,比如肾脏什么的。在微信发一下,提醒各位父母,暑假将至,时间很长,孩子贪玩,暑假期间请看好自己的宝贝儿”。
孔某刚玩微信,出于好奇他也想得到微信朋友圈其他人的关注,因此他对这条信息进行重新编辑,把这条信息当中外地的地名换成了周口、商水、七一路派出所的地名后,发到微信朋友圈里。
造谣者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
7月17日上午,记者一行来到周口市行政拘留所。采访中,孔某对自己编造谣言的事实后悔不已。据了解,孔某刚开始玩微信没多久,微信中的好友只有十多人。采访时孔某说:“我是出于好奇,11号晚上我没事儿了,看到朋友发的信息,想也没想就将信息的地名换换发到了朋友圈。”第二天,孔某意识到所发的信息是自己捏造并非真实的,又将所发的信息删除。“没想到我朋友圈里的朋友转发了。当警察找到我,说我编造谣言时,我才发现事情的严重性。”孔某说。
“我现在非常后悔,要是知道编造谣言能引发大家的恐慌,我无论如何也不会发。” 在采访过程中,孔某还告诫广大市民:“希望广大市民以我为戒,千万不要像我一样编造谣言,也不要在网上信谣、传谣。”
市网管办提醒:
不要轻信误传网络谣言
市网管办提醒广大市民,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诚信,公安机关对此将依法查处,绝不会对网上谣言听之任之,坐视不管。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谣言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市网管办同时向社会公布不良信息举报联系方式,欢迎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到网络管理中来,共同建设清朗和谐的网络空间。
举报电话:0394-8269649,举报邮箱:zkjb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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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第二条规定,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