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车筐成‘座椅’,监护‘疏忽’让孩子行走生死边缘”的新闻令儿童安全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有网友如此评论:“车筐的潜在危险家长不会不知道,与其说这种安全隐患是‘疏忽’之故,不如说是侥幸心理在作怪。”
诚然,纵观近年来多起因监护失当导致儿童死亡的悲剧事件,“疏忽”的确是个关键词。但“疏忽”往往只是借口,悲剧的根源是家长、教师等监护管理者的失职。就像上文中,车筐当成儿童座椅,其危险性可以预见,但仍有很多家长为了一时方便,而让孩子处于危险之中。殊不知,一旦意外发生,不是一句“疏忽”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和弥补孩子所受伤害的。
把“疏忽”当成监护失当的理由,看似冠冕堂皇,不过是对自己失职的狡辩而已。在法律的评价标准里,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出现疏忽,本质上是对自己责任的懈怠,其行为远非简单的德行操守问题,而是关系到法定职责的履行问题。无论是老师还是家长,对孩子的一时疏忽都是对自身监护职责的背弃,这种背弃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有人认为,疏忽不是故意而为,无须担责,无疑大错特错。法律要求监护人必须尽到监护职责,并不容忍“疏忽”情况的出现。
因此,保障孩子的安全,归根结底要靠监护者的细心与责任心。因为孩子本身没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如果监护者再马虎大意、心存侥幸,孩子的安全就毫无保障可言。
监护者们,别再拿“疏忽”当借口了,只有履行好自己的监护职责,才能将孩子的安全风险减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