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2年10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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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名导演“被盗待遇”
是公民意识的进步

  □ 王捷

  10月4日,香港知名导演许鞍华到武汉为新戏看外景,不料在汉正街附近,放在车内的手提包被盗走。案发后,武汉市公安局局长亲自过问此案,并成立由刑侦局具体负责的破案专班。10月8日,犯罪嫌疑人被抓获,追回被盗手机、证件和剧本等。

  事实上,人们并不是反对神速破案,也不是反对给香港知名导演找回被盗的手提包。人们不希望任何人被盗,也不希望公民被盗后公安部门破不了案。恰恰相反,人们希望凡是公民被盗,公安部门都能尽快破案,找回被盗的物品,把小偷抓获归案。而事实却是,普通老百姓的财物被盗了,并没有香港知名导演和日本人这么“幸运”,正是这种“看菜吃饭”的差别破案态度和现象,引起了人们的不满和质疑。

  人们希望公安部门像对待香港知名导演和日本人被盗那样公平对待普通民众被盗案,竭尽全力,破获每一起被盗案,抓获小偷,追回被盗的财物,给公民一种安全感,给小偷以强力警示,倒逼其金盆洗手。

  表面上看,这是一种攀比,实质上是公民意识的成长,是社会的进步。这种攀比和拍砖,包含两层意思:一层,表达对公安部门破案不力的不满情绪,对他们提意见了,希望公安部门要有为香港知名导演和日本人追回被盗财物的破案决心和力度;另一层,希望公安部门极力维护对外形象,也要极力维护对内形象,努力实现法制公平。

  维护地方形象,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公安部门更不能例外。但是,在法制社会和公平正义社会,政府部门不能再搞“内外有别”了,内外要一视同仁,把普通公民的诉求当成“超国民”对待,才会赢得人们的一致公认和称赞,否则,就会遭拍砖。这是公民意识的成长,也是社会的进步。这是许鞍华被盗案带给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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