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2年10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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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停飞机 这玩笑开不起

  □ 王琳

  从8月29日至10月9日,共有5架中国航班遭遇电话信息威胁。专家表示,这一密度相当惊人,在国外都非常罕见。这些威胁最终都被证明为子虚乌有,不少行为人编造恐怖信息的理由令人啼笑皆非,有的只是为了阻止某人离开;而有的居然自称是为了“活跃气氛”。

  编造恐怖信息案频发,是一个糟糕的信号。对于航空秩序而言,牵一发而动全身。一个行为人临时起意的恶作剧,不但会令某个航班延误并徒耗民航和警力资源,也将使受此影响的旅客和航空公司产生实际的损失。至于由此引发的社会恐慌,更是无法简单地用金钱来估量。

  遏制此起彼伏虚假恐怖信息,当然可以期待公民素质的提升,但这是润物细无声的长久之策。除了公民教育之外,迫在眉睫的,就是提高编造恐怖信息的代价,让潜在的“恶作剧者”切实感到,这样的玩笑开不起。

  当然,应对恐怖信息的编造者,法律并非没有准备。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9月9日那位只为活跃气氛而宣称自己携带了炸弹的旅客,就被三亚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从已经处理的几起类似事件来看,拘留和罚款是对“恶作剧者”最常见的究责。面对“空包弹”仍然在电话里乱飞,有学者建议通过修法以提高经济处罚的额度,从而达到提高编造恐怖信息的代价之目的。这自然也是一条路径,值得立法机关认真考量。

  而在修法之外,现行法上其实也能找到更严厉的制裁,如刑法中就有“编造、故意传播  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设计。对那些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性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警方和民航部门、机场等,利用日渐丰富的传播工具将这些法律常识传播出去,将有助于打消“恶作剧者”的念头。很多虚假恐怖信息的发布,就在行为人的那一闪念。一条微博、一张招帖、一个公益广告、机票上的一句温馨提示,都可能成为恐慌的化解者。哪怕我们最终并不能杜绝所有编造恐怖信息行为的发生,但至少可以挽救一批“恶作剧”的爱好者免予被拘留,也让更多的旅客免于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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