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大家共同的目标,民政工作作为保障社会三大群体(优抚群体、城乡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重要任务,是社会“最兜底”工程。随着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民政对象上访呈“高位”运行的态势,民政对象信访矛盾不断突出,如何从根本上破解民政对象信访问题,是摆在每个民政工作者眼前最紧迫的问题。
民政对象信访的几种类型。
从县领导的信访批示件和接触到的信访对象来看主要有以下类型:
事出有因型。因政策未落实,生活遇到突发性特殊困难,受到不公正待遇等原因导致的上访。
茫然困惑型。对现行政策缺乏了解,对暂时困难和问题缺乏正确理解导致的上访。
盲目攀比型。随着救助幅度的不断提高,一些民政对象看到别人享受了各种待遇,而自己却没有享受到,导致心里不平衡引发的上访。
随波逐流型。碍于情面和法不责众的心态而盲目跟从他人形成的上访。
无理取闹型。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纯粹希望通过闹一闹来赢得利益引发的上访。
民政对象信访的主要原因。
政策的相对滞后和不配套,不能适应新时期维护和发展一些民政对象利益的需要。
部分民政对象年老体弱,自身条件难以参与市场竞争,其中极少数人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相对困难,且没有及时享受到救助待遇的。
个别基层工作人员工作方法简单化,在工作过程中处理不当,人为地造成民政对象上访。
部分民政对象脱离实际和突破现行政策许可范畴,希望政府和组织给予过度的照顾
极少数人因个人目的不能如愿,惟恐天下不乱,从中组织策划他人上访。
处理民政信访问题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新时期民政信访问题的政策观念和处理能力。
要见微知著,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不能让事态扩大,更不要等事情闹大了再来解决。
要认真学习,研究有关政策,对政策能解释清楚和运用得当,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妥善处理民政信访问题。
要善于观察和把握民政信访现象的表现形式和内容,因时、因人、因事采取息访措施,不搞“一刀切”。
破解民政对象信访问题的主要途径。
完善民政保障机制。及时为民政对象排忧解难,是保持基层稳定的有力保证。建立惠及民政对象的扶贫帮困制度,对确有困难的民政对象,按照社会救助、扶贫帮困方面的政策规定给予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关心和救助。对一些遇到突发性重大困难的对象,及时进行临时补助。
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当前,许多民政对象的信访问题主要是他们对现行民政政策缺乏了解、互相攀比造成的。要结合村(居)委会、社区实际,围绕民政对象关注的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民政对象广泛宣传政策法规,让他们清楚自身权益,加深对现行政策的了解。
建立信访代理制度。群众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力量源泉和深厚基础。村(居)委会、社区干部与民政对象朝夕相处,彼此间都非常熟悉,相互间容易沟通。建立信访代理制度,由社区干部代理民政对象信访事宜,不仅方便了群众,而且减少了群众不必要的上访。
增强息访工作合力。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定期研究分析民政信访工作形势。要组织村(居)委会、社区干部以及社会力量与其重点上访对象结对联系,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
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政策和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基层干部对法规政策和工作业务的了解,提高基层干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遇到民政信访问题,不推诿,不上交,对政策内的信访问题及时解决,对不符合政策的,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思想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家门口,从而有效遏止民政对象的越级上访。
(作者单位:商水县民政局)
□ 张校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