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的车辆将被限行管理
■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暂不核发环保标志
□晚报记者 徐 松 文/图
通讯员 常兰军
本报讯 11月26日,随着我市PM2.5检测设备进入正常运营状态,我市环保部门对治理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全市10个县(市、区)严密监控汽车尾气,陆续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简称“环保标志”),对于严重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发放环保标志,并将联合交警部门对排放不合格的车辆进行限行管理,确保市民生活在健康清洁的环境里。
记者在市区黄河路一处机动车检测线看到,车辆在检测合格后,还要进行一项尾气排放检测。随后,环保工作人员依据检测结果向车主发放绿色、黄色两种环保标志。
据了解,环保标志核发范围包括凡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新车、外埠转入车辆和本市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的种类分为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类(核发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为高排放机动车)。核发环保标志中规定,对装用点燃式发动机达到国Ⅰ及其以上标准的汽车、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达到国Ⅲ及其以上标准的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未达到上述排放标准的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暂不核发环保标志;环保标志应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的内侧右上方。
据介绍,我市去年仅在市区核发环保标志,今年将核发地点向全市10个县(市、区)延伸,旨在全面打造清洁宜居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