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2年7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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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微博虚假广告负责?

  □ 纪玉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每当出现一种新的传播方式,广告就会如影随形,将其向商业化推进。微博,也不例外。在中国,微博用户已超过3亿,这样一个庞大而诱人的市场,谁会舍得放弃?

  微博降低了信息发布的门槛,这也意味着,包括虚假广告在内的不实信息更容易得到传播。据人民日报报道,一些不法商家通过在微博上发布虚假广告获取暴利,在个别案例中,这个“暴利”的具体数额,甚至能达到3天赚70万元。和微博推广可能低廉到几百元的成本相比,如此高的利润,足以让不法商家“放手一搏”。

  作为一名微博使用者,笔者经常遭遇广告。常见的两种方式,一种是关注的微博“大号”转发广告,一种是被完全不认识的人在转发广告时莫名其妙地“@”。很多“大号”,以具有鲜明特色的内容吸引了众多粉丝,但它们有偿转发的广告,却让人有种在享受美味时突然吃到一嘴异物的不适感;因不愿忍受广告而取消关注的粉丝,不在少数。如果有些“大号”转发的是虚假广告、假货链接,自然更让人难以接受。不法商家通过一些“大号”使假货的信息接触到潜在消费者,甚至可能因为粉丝对“大号”的好感和信任,令商品形象得到美化。因此,消费者遭遇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商品销售者、原始微博的制造者,以及有偿转发的微博“大号”,无疑都应该承担。

  微博推广,已形成盈利模式。一些微博“大号”在前期积累人气,甚至就是为了给后期的营销扩大受众面,那些吸引人的段子或图片,都是为一条条看似格格不入的广告服务的。当然,多样化的营销手段,也是活跃市场的重要因素。但是,在任何媒介平台上,虚假广告都是违反法律、不能让人容忍的。

  虚假广告令人厌恶,却仍在微博上大行其道,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相关法规的缺位。对于包括微博在内的网络广告,目前依然缺乏全国性法规的规范,因此,一些概念还是显得模糊不清。比如,如何界定“网络广告”;如何看待个人的广告发布资格;如何明确微博广告发布者和转发者的法律责任……现在,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微博,微博平台管理者往往予以销号处理,除此之外,显然应由执法部门进一步追究其责任。若只是消除了一个转发者,而不从源头上打击,虚假广告还可能通过其他转发者的鼠标轻轻一点,继续扩散。

  维护公共秩序,需要自律和他律的结合。微博“大号”们要爱惜来之不易的人气,消费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维护自己的权利。一些微博平台管理者推出社区公约,鼓励举报,也是一个办法。在微博这个新兴平台上,目前迫切需要的是,制定规则,以及遵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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